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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法改[2017]64号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8月2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降门槛。

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出台《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市场打开更大空间。(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创新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实验,进一步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通过市场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来配置能源项目。(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轻用能成本负担。

5.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综合司牵头,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方面的成本。(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7.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综合司、中电联负责)

8.年内公布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继续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解决实体经济用电成本问题。(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能源领域有效投资进一步拓展空间。

11.在“活”上下功夫,着力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在“稳”上下功夫,着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于稳定投资预期的“压仓石”作用,深入抓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持合理有序的投资建设节奏。(规划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促进能源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条件。

13.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拓展能源监管内涵,监管范围从电力拓展到油气、煤炭等全领域,监管重点从市场秩序监管拓展到规划、政策、标准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上,把监管力量构成从单兵作战拓展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同作战。(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充分借助“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监管渠道。(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效力,充分借鉴巡视、督查等方法手段,着力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在实践中加强监管方式探索,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主体,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移交处理等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树立监管执法的权威性。(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1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落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能源大省和能源企业工作,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更好地指导推动地方能源事业和企业发展。(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内要配合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法改司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充分听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

(二)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法改司牵头做好能源领域有关立法工作,及时提出修法建议。2017年底前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综合司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强化雷厉风行、务求实效的作风,强化密切协同、通力合作的意识,共同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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