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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20〕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优服务、优管理、优环境,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抢抓政策机遇谋划重大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疫情暴露出的短板,抢抓政策红利“窗口期”,坚持当前与长远、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善于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及时谋划疫后恢复发展的重点项目,以及具有全局性、标志性的重大工程项目。

(一)围绕中央投资方向谋项目。要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中央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围绕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11大类投向,谋划筛选更多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争取更多新增债券额度支持。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国债支持的4个领域32个专项,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按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时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围绕“十四五”规划谋项目。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全力做好“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工作。要聚焦科技创新领域,紧盯“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研究谋划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争取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进入国家规划;要聚焦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谋划一批5g移动宽带、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项目;要聚焦关键产业发展领域,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关键元器件、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材料自主化,谋划一批“芯屏端网”项目;要聚焦传统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要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谋划一批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循环化利用项目;要聚焦社会民生领域,谋划一批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社区、养老、托育项目,重点谋划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提升和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聚焦国家安全保障领域,谋划粮食、能源、网络等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三)围绕行业领域发展前沿、新经济谋项目。聚焦强龙头、补链条、创品牌,大力谋划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项目;聚焦新冠肺炎疫情催生的“宅经济”、在线教育、无人零售、智能配送、智慧医疗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谋划一批新经济项目。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实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事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和落地建设,是当前我省抓项目、扩投资的明显短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抓住夯实项目前期工作这个关键环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明确重点,分类推进。

(一)主动完成前期工作要件。遵循项目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开工准备四个步骤,分阶段做好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论证、审核,以及发展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资金筹措等开工前的各个环节前期准备。

(二)快速达到前期工作深度。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审批类项目,要在初步论证基础上尽快立项,同步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手续后,及时报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涉及报建审批的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对核准类项目,要提前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切实优化流程,对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前期工作实行并联审批;对备案类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要盯紧办理环节,实行清单管理、对口服务、逐项完成。

(三)加强前期工作精细管理。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业主或筹建机构负责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编制、论证和申报等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各地负责研究编制本地区重大项目规划,落实土地、资金等建设条件,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行业建设专项规划,对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督促落实项目法人或筹建机构,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四)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筹集前期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工作,列入部门预算和项目投资总概算。 

三、实行挂图作战推动项目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分级负责、精准调度,在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的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一)政府投资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125个2019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开工项目,2020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020年8月15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对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建设资金不落实、按照时间节点难以开工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收回资金,在全省统筹安排使用。

(二)省级重点项目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省级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出台要素保障倾斜性政策,优先安排建设进度快的地方、部门和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各地补充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对其中的优质项目纳入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对各市(州)省级重点项目个数占比、投资总量占比、每月投资量环比等情况进行排名,推动项目提速提效,力争前100天补缺口、后100天冲刺赶上去年进度。

(三)新开工项目“比晒亮”专项行动。各地要通过集中开工、现场办公、进度晾晒、拉练观摩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形成项目开工建设接续有力的良好态势。省人民政府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选择新项目多、质量高、进展快的地方召开现场推进会。省发展改革委要依托全省“三库”项目管理平台和省直部门重大项目谋划平台,建立全省投资项目谋划工作台账,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

(四)“四督四促”专项行动。对2020年全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从储备、审批、开工、竣工、达产全生命周期进行分级分类督查督办,全力促进项目建设提速。督项目转化促开工建设,依托全省“三库”项目管理平台、省直部门重大项目谋划平台,督开工转化,全力促进项目尽早开工。督续建项目促建设进度,对照2020年亿元以上续建项目年度计划目标,督项目进展,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督项目竣工促达产达效,将当年计划竣工、竣工后未达产或达产不足的重大项目纳入督查清单,推动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督要素保障促环境优化,将项目审批和用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季度督查范围,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四、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大力破除重大项目建设面临的制度瓶颈,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导向,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改革土地供给方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鼓励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各地要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的比例,武汉市不低于20%,襄阳市、宜昌市不低于10%,其他市(州)不低于5%;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的比例不低于5%。2021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二)完善能耗使用机制。优化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式,保障2020年新开工和投产项目合理用能;对国家和省布局建设的“十四五”重大项目,项目能耗需求在指标分解时予以优先安排;在保障各地民生用能的基础上,主要根据重大项目能耗需求分解全省能耗总量控制指标。2020年新建并于“十四五”时期投产的重大项目,按照国家产业布局规划、开工投产计划批准建设,可不受能耗总量指标约束。2020年投产的重大项目所产生的能耗量,待“十三五”规划执行结束后,结合全省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统筹处理。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引导各地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各市(州)要建立收储机制,通过收储关停并转产能削减的煤炭消费指标,做实本地区新上耗煤项目的减量替代来源。探索建立省级煤炭消费指标交易平台。各市(州)要继续做好降低能耗强度工作,合理使用省级分解下达的用能指标,做到存量指标稳中有降、增量指标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科学安排项目建设、投产时序,统筹兼顾所辖区域协调发展的能耗需求。

(三)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地确定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各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的衔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管理,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与省级金融机构建立的补短板稳投资对接工作机制作用,每月申报推荐项目,每年举办2次省重点项目投融资对接会,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发挥好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纵向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吸引民间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

五、利用各方资源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一)开展新型招商引资活动。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运用远程在线对接、云招商等方式,主动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知名企业视频连线,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和引进扩大投资。发挥商协会、驻外招商办事处或代表处、投资促进顾问等招商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驻外招商和异地招商。积极开展面向疫情防控对口支援省份的招商引资活动。

(二)办好重点经贸活动。举办“最美逆行湖北”专题招商推介,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开展“风雨共济、携手同行”专题投资促进活动。筹备组织好长江经济带对话粤港澳大湾区、世界500强对话湖北、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中国生物产业大会、楚商大会、台湾周等重点经贸活动。

(三)发挥自贸试验区引领作用。开展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制度创新,加大对跨国公司及行业领先企业招引力度。

六、坚持高位推动优化投资环境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湖北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稳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全省稳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制定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专项评价方案和评分细则,对评价前3名的市(州),给予前期经费、用地指标、能耗指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申报等奖励倾斜;对后3名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加快完善政务大数据服务体系,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运用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审批事项结果互认,推行承诺审批制、“先建后验”,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开展清理投资堵点问题专项行动,实时跟踪解决项目审批堵点、难点问题。

(三)优化信用环境。各地要坚持守信践诺,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坚决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定期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诚信履约“回头看”,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合同约定事项,对于不履行合同、逾期不开工、占而未建、慢建久拖项目进行跟踪督办。

(四)提振社会信心。加大对投资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引导社会预期,增强投资信心。通过新闻媒体等平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报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动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稳投资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意义,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扑下身子扎实干,深入一线抓落实,迅速掀起重大项目建设新高潮,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湖北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稳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4月12日

附件

湖北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稳投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晓东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黄楚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 员:别必雄 省政府秘书长

    王太晖 省政府副秘书长

    程用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兆民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陶 宏 省教育厅厅长

    王 炜 省科技厅厅长

    王祺扬 省经信厅厅长

    柳望春 省民政厅厅长

    龙正才 省财政厅厅长

    刘艳红 省人社厅厅长

    张 猛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吕文艳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李昌海 省住建厅厅长

    朱汉桥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周汉奎 省水利厅厅长

    肖伏清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秦 军 省商务厅厅长

    雷文洁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施 政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傅立民 省国资委主任

    刘新池 省林业局局长

    王玉玲 人行武汉分行行长

    涂远超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建民 省政务管理办主任

    董宏彬 省能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程用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人行武汉分行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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