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树数据-凯发k8国际官网首页入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0〕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把握总体要求,推动模式创新

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在严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掘ppp吸引撬动社会资本的潜在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

二、聚焦关键领域,推进重点项目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推进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保、农业、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项目实施。政府投资新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城市供热、供水等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ppp 模式实施,其他政府投资新建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转型为ppp 模式,充分利用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未按相关要求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原则上自治区本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基金不予支持。

三、抓好项目培育,建立项目储备库

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全区拟实施的ppp项目进行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片区开展一对一指导,协助各地进行项目规划、筛选和储备,指导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摒弃项目资金完全依赖政府投入的思维,深入研究挖掘项目潜在市场和经营价值,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创新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联评联审,优化审批流程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快ppp项目办理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由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项目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法制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招标采购文件、ppp协议(合同)等相关文本进行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应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有关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依法办理项目手续并推进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应于ppp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储备库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 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及申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引导激励

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设立自治区本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基金,支持包括ppp项目在内的自治区本级重大投资项目。充分发挥中政企(宁夏)ppp基金作用,主动对接中国ppp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制定自治区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积极协调优先保障ppp 项目用地,着力优化投资环境。

六、加大项目推介,实施奖优罚劣

建立完善自治区及各市、县(区)ppp项目联动推介机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适时以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专题推介会、对接会、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推介全区拟实施的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各市、县(区)项目实施机构发布项目招标信息时,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及门户网站同步发布项目信息,协助遴选社会资本方。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组织征集经典案例并推广展示,分领域总结ppp 项目运作经验,为更多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提供示范。健全ppp项目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指导、帮助各市、县(区)推进ppp项目实施。对推进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和市、县(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和市、县(区)进行督导通报。

七、依法依规实施,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

推广实施ppp项目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有关精神,坚决杜绝出现负面清单情形,严禁借ppp名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违规举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健全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管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上ppp项目,对违反规定的地区采取约谈、函询、暂停入库、限期整改等措施。

八、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

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项目分级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ppp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级ppp 工作方案,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负责ppp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涉及的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制等部门,开展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评审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批、预算收支、项目入库及信息披露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开展绩效再评价,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负责遴选ppp咨询服务机构,为全区ppp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领域ppp项目储备、筛选、策划、发起及实施方案编制,配合财政等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好项目报批、社会资本采购、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对ppp项目实施规范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