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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20〕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县城产业平台是承接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的主要空间和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城产业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相关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健全,制约了吸引要素向县城流动集聚、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等作用的充分发挥。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补齐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短板弱项,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为目标,以增强县城内生增长动力和“造血能力”为重点,以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为抓手,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提升县城产业平台承载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县域特色经济及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发挥吸纳进城农民就近打工的重要作用,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县城产业平台范畴。各地区要以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产业特色鲜明为基本门槛,科学界定支持发展的县城产业平台范畴。明确产业平台区位,主要发展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产业平台,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明确产业平台类型,主要发展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
  (二)完善智能标准生产设施。各地区要围绕降低产业平台投产成本、缩短企业产品上市周期,完善共享型的智能化标准化生产场所及设备。建设符合主导产业生产需求的标准厂房,打造承重、挑高、室内环境质量达标的生产场所,接入光纤宽带和物联网终端设备。配备数控机床等产业通用基础制造装备,配置高效率的设备运维软件系统。在有条件产业平台建设可快速转产转线的柔性生产线,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健全文化旅游产业等服务业配套设施。
  (三)健全技术研发转化设施。各地区要瞄准产业平台主导产业所需共性技术,整合各类技术创新资源,健全开放式的技术研发转化空间及设施。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配备专业通用仪器设备。健全科研成果中试基地,完善产品创制试制设施和模拟应用场景,打造服务于科研成果熟化、工程化、工艺化的有效载体。发展创业孵化空间,提供产品方案研究、商业模式设计、项目路演展示、投资融资对接等服务。探索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专利信息分析及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设施。各地区要着眼提升产业平台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提升检验检测及质量认证服务能力。鼓励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配备产品质量测试和性能评定等设备。引入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共建质量认证服务平台,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和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积极发展民营或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五)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各地区要围绕支撑产业平台转型升级、保持就业稳定、提升就业质量和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产业平台内企业承担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任务。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建设惠及面广、适用性强的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设施设备水平,鼓励与企业共建实训中心。引导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六)健全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各地区要着眼完善产业平台供应链体系,建设规模适用的公共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完善仓储空间及设施,鼓励配备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分拣系统、自动导引运输车和库存管理系统。完善集散回收空间及设施,服务于产品分拨运输和工业废弃物回收。完善电子商务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建设便于线上线下推介展示交易的直播或体验等公用空间。
  (七)建设便企政务服务设施。各地区要围绕降低产业平台制度性成本,建设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便企政务服务设施。下沉行政审批重心,植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审批权限,融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融资等更多服务事项。完善政策服务功能,强化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融资对接、宣传推广等政策指导扶持。健全劳务对接功能,建立与劳动力输出地的紧密对接合作机制,为企业招工用工提供便利。
  三、组织实施
  (八)夯实要素保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对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对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投入,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中央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经营性项目,通过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予以融资支持。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分配,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九)加强示范带动。省级发展改革委在指导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时,要将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和要素保障方式,并尽快开工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示范性项目建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重点园区和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项目建设,并以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十)推进落实落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方案时,要明确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要素保障和推进时序。各市县要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和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选址、施工许可、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实施一批;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优选项目、精准补短板、不留后遗症,确保精准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防“大拆大建”“贪大求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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